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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须知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仙居县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福应街道大路村工业用地及房屋招租的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具体标的物位置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租赁期限: 五 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租金:租金按年计算,第一年、第二年租金均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第三年按照第一、二年的竞价中标额的基础上提升3%,第四年按照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提升3%,第五年按照第四年租金的基础上提升3%。
四、对承租人的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人不得违法经营。
3.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消防、环保、安全、工商等)自行办理。
4.房屋按不动产权证登记,建筑、占地面积现状出租。
5.如承租期间有任何纠纷(含第三人主张权利),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少交或补交租金。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1.竞价保证金金额:竞价保证金金额:10 万元人民币,意向承租人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提交作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人在递交竞价保证金时须注明参加竞价的标的物(未递交竞价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价)。
2.竞价保证金形式: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采用银行本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开户银行:浙江泰隆银行仙居支行,帐号:
33010170201000004299 ,收款单位: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对于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的形式递交或未能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价而予以拒绝其竞价。
4.承租候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退还(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的不计息,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除承租候选人外的其余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5.如意向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承租资格:
(1)承租人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2)意向承租人在竞价期间有串标、围标、抬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已提交的竞价文件在递交竞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回。
一、意向承租人必须参加竞价会议,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竞价会议,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带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除外);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递交竞价保证金。
(四)竞价者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其竞价资格无效。
二、竞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 月 19日 09时 30 分。
三、地点为: 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 。
四、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五、本项目招租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4000元整,向承租人收取。在公示结束后向招租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一、确定项目第一年最低限价:
二、保留价:不设有保留价。
三、承租候选人确定方式:
1、竞租报价流程:
(1)原租户未成功报名的,视为原租户自动放弃承租优先权;原租户成功报名的,本次竞价中原租户继续享有承租优先权。原租户需由招租人在竞价前先行确认。
(2)本次竞标由意向承租人(含原租户)现场公开竞租报价,竞租报价具体幅度由主持人根据现场实际确定(可根据报价情况确定不同的幅度),竞租人的加价幅度为竞租报价具体幅度的整数倍数(含一倍),原租户享有承租优先权,可以以其他意向承租人竞价的同等条件竞价。
(3)在竞价过程中,意向承租人(含原租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其他意向承租人提出更高应价或原租户提出同等条件应价时,之前的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4)提出最高有效报价且该报价不低于最低限价的竞价人为承租候选人。承租候选人放弃承租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招租失败。
2、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每个标的物竞价者不少于一家(含)的,本次竞价照常进行。
3、如最高有效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该标的物招租失败,由招租人重新组织招租。
第五节 授予合同
一、竞价结束后,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历天,所有意向承租人报价一并在公示附件中公示。
二、公示结束确定承租人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租人与承租人按照《场地租赁合同》和承租人的竞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承租人应在签定合同当日,向招租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本次招标中标价的20%。
三、如承租人不按时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招租人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因招租人原因导致时间推迟的除外),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第六节 招租争议解决
一、公告发出后,若有异议,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人提出,逾期不再答复。
二、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不予计算报价。
三、如意向承租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之日前向招租人提出,由招租人负责答复,在答复前可暂停招租活动。
四、其他未按本招租文件相关要求办理的,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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